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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财政部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比例

      农机等经营性补贴限额原则不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5%

发布日期:2008年9月8日  来源:中国农机化导报  作者:矛今



 

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,创新开发机制,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,财政部近日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做出相应规定。

针对中央财政资金无偿、有偿投入比例,规定明确:土地治理项目100%无偿投入。其中用于农业机械、配套农机具以及苗圃建设等经营性措施的补贴限额,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5%;确需超过5%的,须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。

同时,产业化经营项目无偿、有偿资金的投入比例按照项目类型及项目申报、实施主体分别确定为:种植业、养殖业项目以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实施的产业化经营项目100%无偿投入,其他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无偿、有偿投入比例调整为30:70。

对于无偿、有偿投入相结合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,其无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:项目可行性研究、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,新品种、新技术的引进、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,农产品加工项目基地设施、动植物防疫检疫设施、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、产品质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投入补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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