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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“三农”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圆满完成

      ——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报告摘要

发布日期:2008年3月14日  来源:中国农机化导报  作者:



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,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安排,结合我国“三农”工作实际,委员会在起草法律草案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和进行调查研究等方面,圆满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。委员会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放在重要位置。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,分别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,通过深入调查研究,积极协调沟通,广泛征求意见,反复研究论证,圆满完成了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、《畜牧法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《农民权益保护法》4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。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、《畜牧法》和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3部法律草案,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,均获高票通过,分别于200411月、20067月和20077月实施。

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、《畜牧法》和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,是我国涉农方面的重要法律,反映了党中央“三农”工作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的要求,对于发展农村生产力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,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,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广大农民的欢迎。

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规范了国家对购买农机具的补贴程序,促进了国家不断增加农民的购机补贴,补贴总额由立法前的7000万元增加到去年的20亿元。2007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1%,比2002年提高8.6个百分点;《畜牧法》明确了畜牧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、将养蜂业和桑蚕业纳入调整范围,对畜禽生产经营、遗传资源保护、畜禽养殖及质量保障等做出了规定,促进了我国畜牧业的发展;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,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,填补了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律空白,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竞争,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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